
04-08
网上开具的电子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证明具有同等效力。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?
在认购或签约阶段(六合区、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),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“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”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,置为“待使用”状态;“待使用”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。
当进入交易(合同)备案阶段,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“待使用”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“已使用”状态,即完成电子购房证明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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